2019年11月4日
马鞍山市住建局发布了
关于做好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
其中
对商品房预售、备案、监管资金
做了明确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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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具体内容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因城施策决策部署,巩固前期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推进市场供需平衡,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经9月28日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结合我市市区实际,现就做好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1、商品房预售最小规模调整为栋,商品房预售许可工程形象进度为总层数的二分之一。 对设计带有地下空间的楼栋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地下部分层次按地下一层折算为二层计算, 地下二层折算为四层计算,以此类推。预售总层数以地下折算 的层数加上地上建筑层数计算预售总层数(如:地下一层,地 上23层,预售总层数按25层计算,二分之一为12层(小数部分不计算),地下折算为二层,因此,只需地上达到10层,就符合二分之一条件)。
2、新预售楼盘重点监管资金监管标准调整为:多层(6层 及以下) 1680 元/平米,小高层(7-11层) 1890 元/平,高层(12层 以上)2100元/平。 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与预售款监管联动, 可采取银行保函、商业银行拟发放个人住房贷款证明等方式释 放建设资金,加快项目建设。
3、新备案项目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不得 低于备案价格10%。 对新备案项目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其备案价格10%的,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需重新办理销售价格备案并符合销售价格规定后方可办理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
本通知适用于本市市区,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本通知出台前印发的马住建[2018]148号文及其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各县根据当地实际,按因城施策原则,制定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好房地产市场调控目标。
马鞍山市住建局办公室2019年11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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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商品房销售管理做了三大调整
此次发布的184号文件在对商品房的预售、备案和资金监管方面做了明确要求。小编通过对比马住建〔2018〕148号文件发现,三个方面全部都有所调整。
如:1、商品房预售从“自2019年7月1日,原则上工程形象进度达到封顶时准予预售。”调整为“最小规模调整为栋,商品房预售许可工程形象进度为总层数的二分之一。”
2、楼盘资金监管方面,增加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与预售款监管联动机制;
3、商品房价格备案方面,从“6个月内不得上调,超过6个月再次申报的,备案价格上调幅度原则上不得超过1%。”调整为“新备案项目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不得低于备案价格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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